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改革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决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了重点部署和安排,对于如何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强金融强国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决定》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快补齐、补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短板、弱项,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卡点堵点。今天我就如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并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开展集体学习。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以规范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行为。例如,2017年4月,原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决定》针对过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要求: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以平衡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以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以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针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不佳,《决定》特别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多措并举,构建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
在定位层面,要推动金融机构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机构的定位提出明确要求,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做优做强,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因此,大型商业银行要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开展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评价,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在治理层面,要促进金融机构履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应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纳入发展战略中,并与经营目标深度融合。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等要专注主业,规范发展,突出服务。金融机构自身要提升专业化能力和科技运用的水平,通过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大科技投入、利用数字金融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效率,从而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第二,健全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机制。
通过健全监管考核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机制,包括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作用,加强宏观审慎评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引导和激励。可以通过低利率、结构性货币政策等工具,支持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服务实体经济采取有弹性的监管政策,比如各级监管机构要将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评价。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金融机构偏离定位和盲目扩张问题,避免金融机构过于追求短期股东回报和收益,而忽视为实体经济服务和长期稳健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优化股东利益考核和评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健全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将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与对实体经济服务的情况挂钩,激励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强化金融机构支持激励措施。
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通过财政的减税降费激励,支持和激励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过去已出台一系列举措,包括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和奖补激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
构建有效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要提高执行力,真正抓落实,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后,付诸实施,让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作者系新时代金融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本文为作者在深圳"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点和举措--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会与思考"闭门研讨会上所作的主题发言内容节选)
编辑:高毅
审核:纪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