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是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也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之日。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与慈善意识的增强,我国慈善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本专题邀请行业专家学者,深入探讨我国慈善信托业务在政策引导和行业创新探索下取得的发展成果。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出台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法治保障。《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慈善法》就慈善信托的纯公益性、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社会关切问题做出补充完善规定,于2024年9月5日正式实施。
随着慈善信托的政策不断完善,国内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正在不断增强,八成以上信托公司均已开展相关业务,展业规模及单数逐年稳步增长。业内人士表示,慈善信托结合了金融管理和慈善目标,是实现个人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相较于其他的公益慈善形式,慈善信托具有设立流程便捷、信托财产独立、信托目的/信托期限可以灵活设置、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等优势。随着其自身功能价值逐步被发现和认识,社会各界对于慈善信托在我国的持续发展充满了期待。
8年发展成效初显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达0.85亿元。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与中国慈善联合会联合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截至2023年末,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1655单,累计备案规模为65.20亿元,发展态势稳健。
从服务地域来看,截至2023年末,历年慈善信托备案地区已累计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慈善信托向少数省市集中并逐渐深入基层。从各地慈善信托的历年备案财产规模来看,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累计备案规模领先,其中,浙江省累计备案规模达18.89亿元,是目前唯一突破15亿元的省级行政区,广东省、甘肃省位列其后,分别为10.41亿元和8.53亿元。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公益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并称为三大类业务,进一步为公益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邢成表示,自《通知》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在实现规模快速上升的同时,财产种类及业务模式同步实现新突破。在展业模式上,一方面,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取得突破性进展,落地全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并进行了我国首单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以及首个以著作权收益权作为慈善信托财产追加进入慈善信托的创新实践。另一方面,国内首个基于捐赠人建议基金(DAF)模式的慈善信托顺利发布,实现DAF模式的慈善信托在国内的突破创新。
覆盖人群日益广泛
随着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各家信托公司的关注领域进一步拓展,逐渐覆盖一些特定的细分领域和群体。2023年4月,中航信托落地“大爱悦心慈善信托”,用于支持单亲妈妈心理健康教育及关爱、提升心理咨询师专业素养并支持相关课程、帮助其他有心理咨询需求的人群及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这是市场上首单聚焦单亲妈妈群体的慈善信托。
疫情期间,建信信托专门设立国内首单专注帮扶建筑工人的慈善信托——“建信信托—关爱建筑劳务工人慈善信托”,发起“建信信托—狮桥关爱中国卡友慈善信托”,支持湖北地区疫情期间保障物资运输的卡车司机群体。建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信托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重点支持社会分配的薄弱环节,天然在促进共同富裕、做好普惠金融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
在养老金融方面,建信信托首单“安心善养—南通市社区养老慈善信托”于今年6月28日成功落地,该慈善信托以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养老金融特色网点之一的南通海安支行为中心,通过信托机构提供“养老+慈善+金融”的创新服务方案,通过与南通市慈善总会紧密合作,实现了由信托公司负责资金管理、慈善组织负责慈善项目的科学分工。
业务模式不断创新
“在众多慈善方式中,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工具,结合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和慈善事业的公益性,为委托人提供了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慈善参与路径。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是国家政策导向,也是信托公司转型业务之一。”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多年的实践中,中信信托创立出了“双受托人”“投资+扶贫”“慈善+金融”和中国版DAF等多种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在实践中形成全公司参与、全链条覆盖、全社会共振的公益慈善共生共享的新生态。
在北京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外贸信托2022年下半年在全国创新设立首单“客户金融权益积分”慈善信托,并迅速复制36单,总计交付信托资金325万元。“此次以客户权益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的模式,拓展了信托财产来源的内涵与外延,是传导‘创富+创善’理念、打造金融公益生态圈和实现财富社会价值的一次有益创新尝试。”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说。
2023年,中航信托与工银私人银行、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基于捐赠人建议基金模式(DAF)的慈善信托——2.0版本“君子伙伴慈善信托”。据悉,该模式有两个创新特点:一是搭建永续集合型的慈善信托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聚焦和共享优势,在众多私银客户间和优质慈善项目之间搭建桥梁;二是允许捐赠人自主在慈善项目库中筛选慈善项目,更好地体现其捐赠意愿,进一步提高公益慈善的透明度,有效提升捐赠人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现阶段,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来源渠道尚需进一步拓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股权和不动产等财产交付非交易性过户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
“目前,慈善信托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于慈善法和税法的不衔接,给慈善信托发展带来许多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比如,针对信托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仅有原则性表述,未有可操作性细则出台。同时,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抵税凭证资格,信托公司提供的《备案申请书》《信托合同》及信托财产接受凭证等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可。”五矿信托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慈善信托作为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是提高民生福祉的重要方式,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搭建沟通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为地方政府、信托公司、监管机构、高校、慈善组织等部门搭建沟通平台,充分沟通行业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慈善事业及慈善信托的发展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二是纳入发展规划,指明发展方向。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应将慈善信托纳入发展规划中,明确慈善信托的定位及相关促进政策,为慈善信托业务发展指明方向。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保障。研究与制定在税收政策、信托财产估值、信托财产登记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完善慈善信托业务的顶层设计。四是强化监管引导,加大政策支持。通过在监管评级及行业评级中增加慈善信托相关比重等激励政策,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开展慈善信托业务。
编辑:进升
审核:纪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