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也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我国人口众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民生领域金融需求空间十分广阔。近年来,金融围绕服务民生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面向未来,要在全面梳理总结前期服务民生领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毋庸置疑,发展普惠金融,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应有之义,更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以支小、支微、支农和服务民生领域为重点方向,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为未来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下一步,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风险可管控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下沉深度、覆盖广度、服务力度,更好发挥普惠金融支农支小支微的关键作用,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这既是实现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之路的必然选择。
服务小微企业:打通小微融资堵点
拥有“小而美”独特优势的中小微企业,是保市场主体的重要对象,是保就业的重要力量,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不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断上升,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1万亿元(图1),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必须看到,作为弱势群体的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资产抵押和担保,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大环境下,有效打通融资堵点仍然是世界性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普遍问题。
(一)强化信用赋能。各类园区是小微企业的聚集地,也是抱团发展和解决融资需求的“主战场”,以园区为基本单元,通过信用赋能,提升小微企业信用层级,有效突破融资难题。一是要更好地发挥地方征信平台的融资信用服务功能。鼓励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采集范围,通过地方征信平台集约化整合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纳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财务报表、商标专利、仓储物流、收支流水等信息,基于海量数据构建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从经营、财务、风险、企业关系等维度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以信用报告等形式依法依规统一实现与金融机构共享,助力有效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破解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不敢贷”的问题。二是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流水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基于企业收支流水数据的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业务。在利用企业收支流水数据筛选优质客户和校验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基础上,由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建立基于园区和供应链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池,进而通过风险价值评估,帮助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破解抵押担保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征信平台联合开发“流水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要拓展提升信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
(二)彰显服务重心。调整融资战略和服务重点,将以往“大水漫灌”改为“精准滴灌”,进一步提高整体融资效率。一是要持续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探索以企业资质和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授信模式,为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提供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将企业质量软实力转化为融资增信的硬实惠。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重智产”的发展特点,深化“银税互动”,积极开发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产品。二是要深化先进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先进制造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要根据制造业小微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三是要推动绿色小微金融提质扩面。鼓励金融机构科学运用数字技术,有效评估小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实际贡献,将优惠性支持政策向那些绿色实践较好的小微企业倾斜,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探索“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模式,为小微企业绿色生产及绿色转型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往绿色方向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常态化、广覆盖、有重点的融资对接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服务直达融资主体。二是要助力小微企业“强身健体”,建立 “造血”机制。金融服务小微,不只是“给钱”,比融资更重要的是小微企业的自身能力建设,帮助小微企业“强身健体”,提高其发展韧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与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大型交易平台的合作,将金融服务无缝嵌入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融智、融商”综合服务。同时要将“金融健康”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和服务体系,将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健康水平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目标之一。三是要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支小支微正向激励,通过风险分担、担保增信、降本增效等,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扎实推进“4222”“二八分险”等新型银担合作机制,不断扩大担保服务覆盖面,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获得感。
服务乡村振兴:补齐金融体系短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认识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需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一)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村转型升级、带动产业扶贫的中坚力量,更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一是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其厘清发展思路,提高财务透明度、可信度和规范性,增强信贷获取能力,培育优质承贷主体。二是要健全涉农融资信息统计及共享机制。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多维数据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规模。三是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风险分担等全流程配套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
(二)建设通畅高效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一是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广度。丰富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品种,扩大风险保障覆盖范围,推动保险服务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或保种植收入”升级。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因地制宜推出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通过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完善中央补贴型和省级补贴型未能覆盖的领域,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二是要提高农业保险覆盖深度。探索设计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组合产品,逐步构建“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保险”保障体系,促使单一性保险向综合性保险方向发展。持续开展“保险+期货”层面的创新,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及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机结合,帮助农户有效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三是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农业保险合同条款,做到简明、通俗、易懂。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
(三)发挥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示范效应。以建设普惠金融示范区为引领,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迈入新纪元。一是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外部合作,提高自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的能力,加快实现全流程数字化转型,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半径。营造有利于数字金融人才聚集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支撑。二是要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等融资模式,运用数字金融平台为供应链上的农业企业、农户提供“数字授信”“数字担保”“数字保险”等“足额、便捷、便宜”的金融服务,有力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三是要加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强村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光纤、5G网络覆盖面和信号强度,消除覆盖盲点,缩小因硬件建设不足造成的约束,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提供坚实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依托农商行、信合、数字普惠金融便民服务中心,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针对性金融教育,提升农民数字操作能力,增强数字安全意识,提高数字金融素养。
服务民生领域:擦亮金融为民底色
民生领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也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我国人口众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民生领域金融需求空间十分广阔。近年来,金融围绕服务民生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面向未来,要在全面梳理总结前期服务民生领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一)形成金融促进消费良性循环。一是要加强金融科技运用。鼓励金融机构整合“金融+场景+科技”模式,充分运用科技能力提升消费金融的触达能力,创新消费场景,拓展新型消费空间,使更多群体能够在更多细分场景中获得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同时要依托大模型、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坚决守牢风险防控底线。二是要深挖新市民消费需求。3亿左右的新市民,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金融需求旺盛的重要群体。要面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等人群,围绕其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等不同消费需求,创新推出纯信用、无担保、期限灵活、额度和费率适中的金融产品,充分释放新市民客群的消费潜力。三是要规范消费金融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秉持责任信贷和金融健康理念,提升细分市场和客户的能力,向适合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确保贷款用途真实,避免因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二)扎实推进“适老化”金融服务。一是要完善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和生理特点对线下服务网点进行适老化升级,或打造专属的适老化网点,保留老年客户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开展员工无障碍服务培训,为老年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提升老年客户的体验感和黏性。二是要打造特色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的金融消费需求特点,不断探索适用于老年人的消费场景建设,积极与商超、旅行社、医疗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合作,开发真正符合老龄群体消费习惯的产品及支付工具,助力银发经济发展。三是要优化养老金融供给。加大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主动适应人们养老财富储备需求的变化,推出更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三)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是否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是金融工作人民性的直接体现。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投诉管理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标本兼治,解决重点领域投诉问题。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快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政策制度、产品及服务流程,完善投诉管理。二是要扎实开展消保审查工作。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推广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重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贴心保护。三是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提升消费者金融健康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培养全生命周期财务管理理念,培育消费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化、信息化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作者龙海明为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闫文哲为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主要参考文献:
① 新华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通稿[EB/OL].2023(10).
② 张栋浩、刘锡良.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 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N].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8日.
③ 裴长洪. 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N].光明日报,2024年1月16日.
④ 刘桂平.关于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几个问题[J].中国金融,2021年第16期.
编辑:进升
审核:纪馨